淡江大學北加州校友會
簡介:
淡江大學成立於民國三十九年 (1950年),當時名為淡江英語專科學校;民國四十七年(1958年),改制為文理學院;民國六十九年 (1980年)獲准升格為大學。歷經54年的成長,本校已由英語專科學校茁壯成綜合大學。目前共有10個學院,16個博士班,43個碩士班,16個碩士在職專班,45個大學部系組及3個二技在職專班,學生人數超過二萬七仟人,畢業校友人數己超過十四萬人。目前有三個校園(淡水校園、台北校園、蘭陽校園)。
五十多年來,淡江大學在一連串的教學與行政革新之中成長,其成果在決策上表現的最明顯。從早期的『質量並重』轉化為『重質不重量』,從『國際化、資訊化、未來化』的三化政策,延伸到配合全面資訊化時代來臨的『淡江第三波』和『 S 曲線』,乃至今天面臨二十一世紀的巨變及未知的將來而再造本校的『第二曲線』,以持續成長與發展。當前首要任務是在嚴格的教育品質管制之下,以完成區域性綜合研究大學為目標,進而活躍於國際學術舞臺,成為國際一流的綜合大學。在歷任的校長中,張建邦博士從民國五十三年 ( 1964年) 開始接任,細心擘劃,引導學校的成長,其貢獻最為卓著;其後陳雅鴻、趙榮耀兩位校長亦銳意革新;林雲山校長就任期間,苦心經營,成長迅速;前任校長張紘炬博士持續推動三化政策,使本校再創新高;現任校長張家宜博士於九十三年八月就任,將於2005年蘭陽校園開始招生之際,帶領本校進入「淡江第四波」。目前張創辦人建邦博士更積極地再造「第二曲線」,將本校帶入第二十一世紀,成為學術重鎮。
校友會章程:
第一章:總則
第一條:名稱
中文:北加州淡江大學校友會
英文:TAMK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NORTHERN CALIFORNIA
第二條:宗旨
本會以聯繫旅美淡江校友,致力敦睦情誼,互助合作,促進共同福利,發揚淡江精神「樸實剛毅」為宗旨。
第二章:會員
第三條:
本會會員以淡江校友為單位,凡贊同本會宗旨,並向本會辦妥入會手續者,皆得為本會會員。
第四條:會員權利
(一)有被選舉理事之權利。
(二)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及福利之權利。
第五條:會員義務
(一)遵守會章及有關規定。
(二)按期繳納會費。
(三)維護會譽及共同利益。
第三章:組織
第六條:
本會為一由會員組成之非營利社團法人組織。
第四章:理事會
第七條:
(一)理事資格:本會會員,經由理事一名推薦,提報會長,由出席理事一半以上通過。出席理事須超過現任理事名額半數以上。
(二)理事名額不得少於十五位。
(三)會長選舉:
由理事會於每年八月至十月中旬選舉產生。出席理事須超過現任理事名額半數以上。投票方式可採直接投票或通訊投票,由得票總數最高者當選。
會長候選人資格
(A)現任會長。
(B)任理事二年或二年以上之現任理事。
第八條:理事會設會長,副會長,秘書,財務,總務,公關,文書,康樂各處,由理事互選產生,以便綜合處理會務,選舉採直接投票或通訊投票,由理事會決定。
理事職權如下:
(一)通過及修訂校友會章程。
(二)訂定今後中心工作及通過下半年度工作計劃。
(三)審查上半年度經費決算及通過下半年度經費預算。
(四)選舉理事會理事及會長。
上列四項經決議後,會長於大會時向會員報告。
理事會組織及功能
(一)會長:
(A)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卸任會長為當然顧問。
(B)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執行會務,並向理事會負責。
(C)主持本會所有會議。
(D)對外發布所有新聞稿。
(E)會長於年會時交接。年會應於每年一月至三月期間舉辦,若會長因故無法辦年會,則由理事會擇日辦理交接。
(二)副會長:
(A)協助會長處理本會會務。
(B) 會長因故缺席,代表會長處理會務。
(三)秘書:
(A)保存並撰寫所有會議記錄。
(B)統撰本會對外發佈之新聞大綱。
(C)執行聯絡理事之工作。
(四)財務:
(A)收集及監管會費及資金。
(B)編制本會財務預算及年度財務報告。
(C)與會長共同簽發本會支票。
(五)總務:
(A)總攬一般事務,支援各處一般行政事務。
(六)公關:
(A)協助會長對外發展公共關係。
(B)代表校友會對外接洽公共關係事項。
(七)文書:
(A)出版校友通訊錄,並負責寄發。
(B)保存所有校友資料及各種表格,文書,檔案處理。
(八)康樂:
(A)負責舉辦校友會康樂活動。
第九條:
理事會議之召開,由會長決定,開會通知應於二星期前發出,會長因事告假,由副會長代理主持,理事會之決議,以出席理事較多數通過為之。理事會每次開會以書面或電話通知。會議記錄應於會後寄送各位理事。
第十條:
理事如三次開會無故出不出席,視同自動放棄理事資格。
第十一條:
理事會有罷免權,2/3以上理事連署,以出席理事較多數通過為之。
第十二條:
本會聘請師長,學者專家,卸任會長為顧問,義務指導會務。
第十三條:
本章成之通過及修改應經理事會出席理事半數以上通過。出席理事須超過現任理事名額半數以上。
第五章:經費
第十四條:
本會經費之來源
(一)會費。
(二)募捐。
(三)其他。
第六章:附則
第十五條:
會長及理事可自行聘請幹事,以推動會務及活動。
淡江大學校歌歌詞
浩浩淡江 萬里通航 新舊思想 輸來相將
博學審問 明辨篤行 自成機杼 用為世匡
學戒驕固 技守專長 樸實剛毅 大用是彰
彼時代之菁莪兮 國家之貞良
願乾乾惕勵兮 莫辜負大好之時光